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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隐瞒房屋状况 购房人有权要求解约

发表于2011-12-26
鲁女士: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交纳了20000元定金,还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近我了解到,我买的住房对门那套房屋是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用房。我觉得生活会受到影响,请问可以要求退房,并拿回定金吗?

王律师:如果购房时,开发商的售楼人员未明确告知您所购住房的对门是办公用房,您是无法预知这个特殊情况的。开发商隐瞒此事,导致您无法正确评估是否应当购买此房,您有权以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房并索回定金。

发表于2011-12-26
刘先生:我是开汽车租赁公司的,前一阵,一位张先生来我们公司租用了一辆小轿车。事后发现此人因债务问题将汽车抵押给了他人。现在张先生下落不明,债主不肯还车,我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王律师:你可以以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起诉债主,要求对方返还财物。对方与张先生的债务纠纷与你无关。这位张先生有可能涉嫌诈骗——假如他租车就是为了抵债的话,即使他并非有预谋的诈骗,而是临时起意将轿车抵给债主,他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返还车辆,支付租金、赔偿损失等。另外,债主也有权起诉这位张先生。

发表于2011-12-26
黄女士:我公司营销部门的一名经理于今年10月份辞职,近期公司发现该经理在离职前几天为几家既无供货合同、又无双方进出货物单据的公司签署了对账单。现在公司怀疑该经理与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请问该怎么办?

王律师:公司首先应合法经营,其次员工应对公司忠诚。如果公司怀疑该经理签署此对账单的真实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途径要求该经理明确对账单的真实性,并详细交代对账单中价款的单价、数量等细节。如该经理无法证实对账单的真实性,也无法说出细节,你公司有权追究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发表于2011-12-26
大伙看房的时候 如果发现啥问题 多多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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