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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唐山市住建局提示:市民购预售房需有八项注意

发表于20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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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答: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二、开发企业在取得什么手续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答: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售房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含幢号)、预售总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

四、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可以收取排号费或定金吗?

答: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五、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能签合同吗?

答:商品房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登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不能签订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注意什么?

答: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看清有无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看中的房子与预售证中所注明的楼栋号是否一致。

七、在唐山市购买有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可以通过网上签约吗?

答: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让市民明确掌握房源信息,明明白白购房,唐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实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买卖双方可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专用客户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预售如何举报?

答:群众可以拨打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315-2817433或电子邮箱wfysjb@163 .com举报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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