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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发表于2014-07-31

   “两”大目标

1亿人城镇、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黄明说。

 

根据《意见》,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对于这两大发展目标,《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时间点——2020年。

 

对于新型户籍制度的内涵,黄明进行了阐释: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

黄明表示,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在户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这是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结合《意见》,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了一一介绍。

——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随迁子女义务将被纳入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考试。

——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保障:把进城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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