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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港国际的底商私自占用停车位,设立“禁止停车”牌算不算违法呢?

发表于2012-08-21

转自环渤海新闻网

公共停车位私设“禁止泊车”牌违法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2012-08-21 8:06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

记者昨日从唐山市交警支队八大队获悉,该大队即日起开展以治理市中心区机动车违法停车占道为主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其中,将重点针对在公共停车位私设“禁止泊车”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施划数百停车位

据八大队民警介绍,该大队管辖市中心区域,商业网点聚集,唐山百货大楼、银泰购物中心、新华贸、万达广场所处路段相对集中,人多车多。针对这些路段的特点,八大队在市中心区域合理规划停车位300余个。另外,该大队还正在对南新道、国防道、站前路、大里路等路段规划停车泊位,最大限度为市民停车提供便利。

但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部分商家为了方便自己,竟然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在自家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放置“禁止泊车”的牌子,禁止他人车辆停放。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八大队交警来到大里路与西山道交叉口附近,对这里的私占车位现象进行采访。

数十商家门前放置禁停牌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大里路丽景琴园底商处。在这里记者见到,位于北新道与大里路交叉路口的一家银行门前,“禁止停车”的牌子赫然摆放。记者数了一下,共有4个停车位被该银行收为己有。沿着大里路向南走,某服饰店门前也被摆放上了禁停牌。

据交警介绍,在西山道沿线,这种现象更为普遍。果然,在交警的指引下,记者见到大里路与友谊路之间的西山道上,有二三十家商家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占据。而这其中,饭店、银行门前私占车位现象最为严重。在一家饭店门前,交警部门共施划了5个停车位,而其中的3个已经被店主放置了锥形筒,提前“占地儿”。

在此次行动中,交警将私自摆放的锥形筒、“禁止停车”牌等物品统一予以没收。在收缴一家药店门前的“禁止停车”牌时,店员赶过来解释说,在店门前停车会影响顾客出入。但交警表示,在施划车位时,交管部门已经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并已经给顾客的出入预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除了商家私占车位的问题,部分“自私”的车主在停车时还同时占据两个甚至更多车位,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

私占停车位属违法行为

交警介绍说,商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及一车占用多个车位等问题,会间接导致其他车辆因没有车位而乱停乱放,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大队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等处乱停乱放车辆;停车入位,严禁一车占两位,严禁逆向停车;各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门前三包”的范围,维护停车秩序,不得非法占用门前停车泊位或阻止其他车辆停车,在公共停车位私设“禁止泊车”牌属违法行为。 交警表示,“我们前段时间已经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将针对这些行为,特别是私设‘禁止泊车’牌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首先会警告并予纠正其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交警将依法处理这些违法行为,并清除非法占用道路停车位的障碍物。

编辑: 刘飞

金港国际的底商私自占用停车位,设立“禁止停车”牌算不算违法呢?
发表于2012-08-21

另外,物业私划车位、设置障碍算不算呢

发表于2012-08-22
楼主,金港的车位现在多少钱了?知道吗?
发表于2012-08-23
引用:小鱼飘飘飘在2012-08-22 09:12:02写道:原帖
楼主,金港的车位现在多少钱了?知道吗?
 
 不太清楚,13、4万起价吧
发表于2012-08-23
物业规划车位,是在管辖范围内,不算违法。业主私设禁止停车牌,应予以纠正。
发表于2012-08-23
物业规划车位,是在管辖范围内,不算违法。业主私设禁止停车牌,应予以纠正。
发表于2012-12-11

现在金港国际怡员园个别底商,将公共车位用地锁据为己有,白天放车,夜晚空位,影响其他车主放车是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过问解决,拆除恢复原状。

发表于2012-12-13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2-12-11 09:30:08写道:原帖
现在金港国际怡员园个别底商,将公共车位用地锁据为己有,白天放车,夜晚空位,影响其他车主放车是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过问解决,拆除恢复原状。

 支持!不过这个事 是不是 只有物业可以管啊??

发表于2012-12-1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2-12-11 09:30:08写道:原帖
现在金港国际怡员园个别底商,将公共车位用地锁据为己有,白天放车,夜晚空位,影响其他车主放车是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过问解决,拆除恢复原状。

 物业作为业主的委托管理者,有义务维护公共车位的公共资源的公共使用权,承担起管理责任和义务,应令公共车位非法占有者限期自动拆除,否则应采取强制拆除方式,恢复原状,还公共车位于民。

发表于2012-12-1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2-12-11 09:30:08写道:原帖
现在金港国际怡员园个别底商,将公共车位用地锁据为己有,白天放车,夜晚空位,影响其他车主放车是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过问解决,拆除恢复原状。

 物业作为业主的委托管理者,有义务维护公共车位的公共资源的公共使用权,承担起管理责任和义务,应令公共车位非法占有者限期自动拆除,否则应采取强制拆除方式,恢复原状,还公共车位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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