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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并将在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
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人大获得通过,并将在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最引人关注的是这项法律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现在的契税税率不是1%~3%么?难道以后要了?
朋友圈也果然躁动起来了……
低税率将成历史?一年后实行新的税率3~5%?
夸张些的:明年购房成本要增加了,今年赶紧买房!
别着急,也先别慌!不是那么回事!
国家的契税契税一直规定的就是3-5%。这个没有变!
【2】
11日正式通过的《契税法》在之前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呢?暂行条例。
再仔细一看,这个契税法的内容,跟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内容基本一样,仅有少数修改的地方,具体也只是措辞变得更严谨。
对比下发生变化的两条,第三条和第六条。
暂行条例中: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契税法中: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首先,规定的契税税率一直都是3~5%,没变过。正式立法后,增加了审批的环节,但影响不大。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六条增加了几类可以免征契税的情况,会涉及到我们普通民众的有两个:一是夫妻之前过户房产免税;二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税。
但其实这两条在《契税法》正式发布之前一直都在实行,只不过写在别的条例里,这次一起写到契税法里,仅此而已。
【3】
既然变动不大,为什么我们实际生活中,缴纳的契税税率往往是1~3%,个别地区有4%(如北京),从没有见过5%的税率?
这是因为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还往往通过“发通知”的方式,调整契税税率,也就是给契税税率“打折”。
比如2008年,为了缓解金融风暴带来的压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楼市,其中一条就是契税打折: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再比如2016年,中央提出“楼市去库存”之后,为了促进交易,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下文明确:
1、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既然以前是“打折”,以后还会有么?前两次都是要发展楼市,今年调控这么狠,会不会取消契税“折扣”?以后就是3%了么?
未必!
因为《契税法》第六条,还有这么一句话: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免征、减征还会有,国务院是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的,不过是流程变了。
那么以后会实行高税率么?个人认为不太可能。
高税率抑制成交量,除非是想打压房地产市场,否则没必要这么做。
而目前,高层对于房地产的态度,也绝不是打压,而是打击炒作让价格平稳。毕竟“房住不炒”调控还要满足“住”的需求,真要调高了契税税率,不是给刚需买房增加负担么?
总的来说,这次立法没什么大的变动,不必为此惊慌。
没看好房子的千万别匆匆忙忙上错车,别被带了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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