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啦,以前交的公积金可以用了
- 发表于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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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0-14
唐山是不是不让混合贷款呢啊 不方便啊
- 发表于2014-10-14
太好了啊 这样的话去外地工作也可以直接迁过来了
- 发表于2014-10-14
这样的政策还是不错的
- 发表于2014-10-14
你如果结束了外地的工作 可以把公积金取回来吧
- 发表于2014-10-14
异地互认的政策还是满足了一大批的人啊
- 发表于2014-10-14
针对这些漂浮不定的小伙伴们
之前在外地上班,公司给交了住房公积金,当时还没有买房的打算呢,就没把这事当回事
现在定居唐山了,想在这买房,异地的公积金也不能用,真心心窄啊
近期出台了最新的政策
看看吧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10月9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被取消。
要是这样的话,之前的公积金还是能用的
就是不知道转移的手续好不好办
现在是想着把他转过来接上我现在的公积金
这样算来的话,还能多贷点款
少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