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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习一下法律知识:买来新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发表于2013-08-14

佛山市民肖先生花108多万元买新房,结果发现套内面积缩水2.94平方米,等于他多交了三四万元房款。为此,肖先生坚持维权一年多,最终在本月7日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讨回4万多元房款及利息。

发表于2013-08-14

肖先生将购房款108万多元汇至开发商指定账户。去年9月14日,他从保安处收到开发商寄送的《旧业主介绍新业主购房优惠和领取办证资料及房屋实测面积通知》,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总建筑面积为111.04平方米,套内面积只有84.88平方米,套内面积“缩水”2.94平方米。

发表于2013-08-14

发商辩称,之所以拒绝退房,是因肖先生的申请已经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15天退房申请期限。开发商出具EMS底单证明,其在2012年5月和2012年9月先后两次寄送通知给肖先生,告知其房屋实测面积,肖先生提出退房申请的时间距离其第一次得到通知之日,已经超过3个月,远远超过15天退房申请期限法院认可。

 

 

发表于2013-08-14

法院审理认为,肖先生的退房申请确实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其无权解除购房合同。不过,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缩水”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共计4万元给肖先生。

发表于2013-08-14

哎 其实还是权益还是没有得到切实保护

发表于2013-08-14

三个月?开发商很会钻法律空子

 

发表于2013-08-14

哎 所以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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