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以后不要担心不叫物业费,会停电了

发表于2014-07-29
标签:物业 条件 费用 企业 物业费 

沧州供电公司了解到,《河北省电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起施行。这是河北省首个关于电力方面的地方法规。和以前的电力规章相比,这一法规首次明确了电力用户的权利,其中更是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收取物业费、热费、水费等其他费用作为供电的前置条件。

  《条例》中规定,供电企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在收取电费时,不得代收其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收取物业费、热费、水费等其他费用作为供电的前置条件。

  《条例》明确要求,供电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保障电力用户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和价格获得供电服务。供电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或者擅自中断供电;不得非法增设供电条件或者变相增加用户负担;不得为电力用户指定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 《条例》中称,电力用户对供电需求、供电质量、计量装置的记录、电价执行、电费收取、用电检查等有异议的,有权向供电企业查询;供电企业应当自受理查询之日起七日内答复。


发表于2014-07-29

早就应该这样,物业就是物业,跟电力局没有关系的

发表于2014-07-29

刚刚才明白,电费是国家收的

发表于2014-07-29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电的

发表于2014-07-29

挺烦那些物业公司的人了,收费的时候跟要账似得

发表于2014-07-30
这样才好好
发表于2014-08-05

物业收那么多钱,不办事

发表于2014-08-14

现在都在传播这个呢,看来是好事

发表于2014-08-14

什么时候要是取消物业费就很好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