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产证关于名字的问题!
- 发表于2013-10-25
是两个人的名字,不过还是有一个谁先谁后的意思的呢
- 发表于2013-10-25
是啊,最好是提前的时候都准备好了,我觉得大家还是彼此信任比较好,你说是吧
- 发表于2013-10-25
房子就是好的,有房子就有了一切,我等着我的紫薇,加油房子,加油,紫薇
- 发表于2013-10-25
房产证是个好东西啊,房产证是个好东西啊,你们大家度努力一点啊,摆脱房产证
- 发表于2013-10-25
也许我们都错了,只有小燕子是对的,小燕子和五阿哥才是真爱
- 发表于2013-10-25
这改名字真是个麻烦事 还是不要改的好
- 发表于2013-10-25
感觉还行吧 现在不都这样么 改来改去的
- 发表于2013-10-25
加油啊,你们都要造起来!都摆脱搜房,都找到好工作!!!!
- 发表于2013-10-25
不知道现在还有什么呢 等着离婚的时候这是证据啊
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合同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在房产证下来之前领了结婚证,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吧?
我查了一下资料,是这么说的!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很多家庭纷纷在房产证加名字,以此作为保护未将名字写入产证一方财产权利的方式。因为,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地产权证上只写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将被确定为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该房屋成为家庭共同财产,其中的差异不可谓不大。特别是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姓名的情形,加名字更为公平,也尤其重要。
但是,在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对保护产权就一定有利吗?非也。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特别情况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只会损害自己的权利,对此,购房者应该重视。
这种情况,发生在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时。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资分别是9:1,则不论房屋登记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该房屋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该房屋90%的产权。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将自己名字加入到产证里,该房屋却变成两个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有50%的产权了!
由此可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也要慎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