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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09年,中国的富裕家庭标准

发表于2009-02-06
 考虑到国内的二元化经济,考虑到垂直参与经济发展成果的人群比重,兼顾环境、商业、基础设施、信息、地缘文化等等资源的享受程度。

    2009年,中国一个家庭(夫妇和未成年子女)富裕的标准应当是:
    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经济中心城市,拥有中心区域或次中心区域80平米以上自有商品住房一套(农村拆迁按人头换算),价值100万以上;拥有汽车一部,存款或者证券房产投资50万以上,有可靠的社会或商业保险,家庭收入18万以上(含年内可提取公积金)。有各种贷款的从家庭资产中扣除。

    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区域中心城市或者部分传统工业特色的特大城市,拥有中心区域或次中心区域100平米以上自有商品住房一套(农村拆迁按人头换算),价值80万左右;拥有汽车一部,存款或者证券房产投资30万以上,有可靠的社会或商业保险,家庭收入16万以上(含年内可提取公积金)。有各种贷款的从家庭资产中扣除。

    在欠发达地区的副省级城市或者该区域的中心城市,拥有中心区域或次中心区域120平米以上自有商品住房一套(农村拆迁按人头换算),价值60万左右;拥有汽车一部,存款或者证券房产投资20万以上,有可靠的社会或商业保险(或者有获得类似保障的经济力),家庭收入11万以上(含年内可提取公积金)。有各种贷款的从家庭资产中扣除。

    在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拥有中心区域或次中心区域120平米以上自有商品住房一套(农村拆迁按人头换算),价值40万左右;拥有汽车一部,存款或者证券房产投资10万以上,有可靠的社会或商业保险(或者有获得类似保障的经济力),家庭收入7万以上(含年内可提取公积金)。有各种贷款的从家庭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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